释义 |
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1、标题; 2、收件人; 3、引言段; 4、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5、注册会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6、审计意见段; 7、注册会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师的签名和盖章; 8、会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9、报告日期。 财务审计报告是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关于企业会计的基础工作即计量,记账,核算,会计档案等会计工作是否符合会计制度,企业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等事项的报告,是对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和经济活动全面审查后作出的客观评价。 审计报告的特征和要求是怎样的: 1、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向委托人提交的最终产品; 2、注册会计师通过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履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责任; 3、注册会计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出具审计报告; 4、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已审计的财务报表附于审计报告之后,以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和使用审计报告,并防止被审计单位替换、更改已审计的财务报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