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无罪证明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也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开证明,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到社区民警处签字盖章,然后去派出所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