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女方家里来闹怎么办 |
释义 | 首先双方沟通清楚,女方闹的原因是什么。既然双方已离婚,大家在办理正式离婚手续前应是有协商好各种离异条件的,双方需遵守离婚协议书上的约定。 一、离婚协议房子给孩子,没过户,可以不给了吗 离婚协议房子给孩子,没过户,可以撤销吗?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可以撤销,依据就是《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另一种认为不能撤销,主要理由是认为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条款与其他条款包括身份关系解除、其他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是一个整体,互为条件,不能任意分割,除非离婚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撤销赠与。 我个人建议最好不要在协议中约定将房产给孩子,夫妻间的财产,还是夫妻之间进行分配。 如果非得把房子给孩子,双方才能达成一致的离婚意见,最好将离婚协议进行公证,然后再去办离婚手续。 还有就是,能过户的尽早去办理过户。因很多房屋存在贷款,或者过户需要一些条件,都要事先询问清楚,以防无法及时过户,事后一方反悔的情况。 二、离婚协议书中未写明房产归女方是指户主吗 离婚协议书自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或法院文书生效后生效,协议书生效后,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离婚协议书约定房屋归女方的,房屋已归女方所有,没有过户不影响女方对房屋的所有权。房子应当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归女方所有,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三、多份离婚协议其效力如何认定 首先应该强调,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之后的时间另有约定。 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的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没有涉及到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应该说该约定为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若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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