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社保 卡是人们享受社会保障权益的标志,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可享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身份凭证、信息记录、业务办理、自助查询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还可以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服务,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与金融支付业务的协同办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各业务领域的应用。对于暂不具备用卡条件的业务,须做好预留。对于需要借助金融功能开展的业务,应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搭载金融功能的方式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保障持卡人查询、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权利,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持卡人的个人隐私,依法使用与社会保障卡有关的信息,确保社会保障卡的安全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