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电费阶梯收费标准2022年 |
释义 | 1、武汉市居民生活用电城乡"一户一表"用户实行分档累进递增的阶梯电价,按户年均用电量分三档 第一档年用电量2160千瓦时:每千瓦时0.558元;第二档年用电量2160千瓦时-4800千瓦时:每千瓦时0.608元;第三档年用电量4800千瓦时及以上:每千瓦时0.858元;居民合表用户:电费价格不满一千伏为每千瓦时0.58元,1-110千伏以下0.57元每千瓦时扩展资料:湖北省居民生活用电实施阶梯电价,共分三档。 2、计费周期为月 具体为:第一档电量为0至180度,电价为0.57元/度;第二档电量为181至400度,比第一档提高0.05元。 3、即0.62元/度;第三档电量为401度及以上的电量,比首档电价提高0.3元,即0.87元/度2、4月1日起抄见电量开始执行的“新标”。 4、计费周期由月改为年后,第一档电量为0至2160度(含);第二档电量2161至4800度 (含);第三档电量为4801度及以上用电量 用电量按自然年度确定分档,不跨年使用 以第一档年用电量2160度计算,平均每月为180度。 5、与按月算的"老标准"首档封顶电量持平,第二、三档经换算情况相同由此可见,新旧标准中。 6、各档位居民全年用电总量、收费标准均不变,仅计费周期由零(每个月)化整(全年)进行“打包”核算 3、具体计费方式为,居民用户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当累计用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 法律依据: 《电力法》第四十一条 国家实行分类电价和分时电价。分类标准和分时办法由国务院确定。对同一电网内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用电类别的用户,执行相同的电价标准。 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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