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一,男方,男,汉族, 年月日生,住 ,身份证号码。 女方某某,女,汉族, 年月日生,住 ,身份证号码。 二,男方与女方于年月认识,于年月日在 登记结婚,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 。因 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四、债务的处理。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损害赔偿。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女方签名 ,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