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质量事故报告时限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质量事故报告的期限根据不同法律规定而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报告,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法律分析 质量事故报告时限有哪些规定 安全生产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造成的社会危害往往是比较大的,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我国规定,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需要进行报告。 质量事故报告的期限,依据不同的事故类型而定的: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通过上述的分析,不同的质量事故报告的期限是不一样的,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要依据适用的法律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应的行政机关报告质量事故情况。 结语 质量事故报告的时限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而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问题。如果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向有关负责人报告。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因此,不同的质量事故报告有不同的期限要求,单位应根据相应法律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行政机关报告质量事故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一节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一节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条 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一节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