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据过去了最后期限是否可以提交并被接受?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据。如果证据过去了最后期限,通常情况下是不被接受的。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允许当事人提交过期证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据。超过期限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再提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据,经过法庭许可后,可以延长提出证据的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最后一次陈述意见的期限。”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证据的,应当说明原因,并同时提交证明材料。如果法院认为理由充分,可以接受证据。”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在主审期间,当事人提出证据的期限应当在律师最后陈述意见之前。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证据的,应当说明原因,并同时提交证明材料。经过庭前会议或者法庭许可,可以适当延长。” 综上所述,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据,如证据过去了最后期限,通常情况下是不被接受的。但当事人如有充分理由,可以提交过期证据,并说明原因及同步提交证明材料,经过法庭许可,可以接受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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