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险条款中不包含哪项特约条款? |
释义 | 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但买受人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买受人选择继续履行,需要经出卖人同意,并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三。如果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需要根据已付款与分期应付款的差额确定逾期付款金额。 法律分析 律师解析: 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拓展延伸 商业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有哪些? 商业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自然灾害、战争冲突、核事故、恐怖袭击、政府行为、意外事故、故意行为、违法行为、未经授权的使用、自身缺陷等。这些免责条款旨在规定保险公司在特定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以保护其自身利益和风险控制。然而,具体的免责条款内容会因不同的商业险种而有所差异,所以在购买商业险时,建议仔细阅读条款,确保了解保险责任和免责范围。同时,如果对免责条款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保险代理人,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 结语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逾期支付款项可能导致合同解除。然而,若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且得到出卖人同意,可以继续履行,但需按照约定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商业险中的免责条款对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进行规定,保险购买者应仔细阅读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和免责范围。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保险代理人,以做出明智的决策。 法律依据 《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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