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程质量处理的方式有: 1.返修处理,经整修可以达到要求质量的可以返修; 2.加固处理,主要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 3.返工处理,不具备补救可能性的必须返工; 4.限制使用,无法返工的可作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的决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