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关系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一、民法典民事权利能力该怎么解释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取得民事权利的一种能力,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五十七条【法人的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九条【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二、民事权利能力特征 1.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还没以民事主体带来实际利益。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参加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后,才能实际享有的。 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民事权利则仅指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实际取得利益的可能性。 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其意愿实际参加民事活动时取得的,它直接反映着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 4.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是不可分离的,民事主体不能转让或放弃,他人也无权限制或剥夺这种民事权利能力。而民事权利则不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民事主体既可以依法转让或放弃某项民事权利,也可以依法被限制行使或被剥夺其原享有的某项民事权利。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享有民事权利的一种能力。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该内容由 吴银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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