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牌号遮住的如何处罚? |
释义 | 对遮挡车牌号的行为人的处罚是: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过期没有缴纳罚款的会被处滞纳金。 一、车辆的行驶速度规定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二、交警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后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是十五日内交罚款,有法定情形可以当场交罚款的可以当场交纳。法律明确规定,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交纳有困难的;事后难以执行的等,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三、校车超载100%的处罚是怎样的 校车超载100%的处罚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扣12分。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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