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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有什么规定
释义
    对于强制招标项目,招标人不能只公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应当公示所有中标候选人,对于非强制招标项目是否公示候选人,由招标人自主决定。
    法律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将公示候选人的项目限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公示中标候选人符合公开原则,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保证评标结果公平和公正。对于其他非必须招标的项目是否公示以及如何公示由招标人自主决定。
    风险提示:公示候选人是指公示全部候选人,而不是指公示排名第一的候选人,除非因异议、投诉等改变了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排名次序,全部中标候选人同时公示而不是公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对于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尤为重要。可以避免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重复公示,以兼顾效率。相应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其异议应当针对全部中标候选人,而不能仅针对排名第一的候选人,否则可能丧失对排名第二或第三中标候选人的投诉或异议权利。
    公示的特点有什么具体来说
    1、公开性。所谓公开性,就是指它所写作的内容、承载的信息,都是要向一定范围内或特定范围内的人员公开出来的。
    2、周知性。所谓周知性,就是指它写作的目的,是为了让关注它内容与信息的人们都了解是怎么回事,从而参与其事。
    3、科学性。所谓科学性,就是指公示的时间要科学合理,不但要反映公示的过程,更要反映出公示的结果,反映出群众的意愿。公示是事先的公示,不是事后的公示。公示的内容是初步的决定而非最终的决定。如果是最终的决定就必须在“公示”前言中加以说明。
    什么是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是指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什么情况下必须公示催告
    有下列情况时需要公示催告:
    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2、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3、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5、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法院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民法典规定物权处分如何公示效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公示催告程序的内容有哪些?
    (一)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能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
    (二)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两大类:一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二是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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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8: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