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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号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释义
    商号使用权是指商主体对其商号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其他人不得干涉和非法使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规定了企业名称牌匾、印章等的使用要求。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包括属地登记原则、持证上岗制度、续期申请和收回土地使用权等。国家土地使用权年限根据不同用途而定,如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等。
    法律分析
    商号使用权是指商主体对其商号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和非法使用。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0条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本法中关于商号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
    商号使用权是指商主体对其商号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和非法使用。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0条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法律规定是:
    1.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申请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
    2.国家实行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土地权属审核和登记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登记上岗证书。
    土地使用权续期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土地使用权续期的法律规定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
    收回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是什么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国家土地使用权年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结语
    商号使用权是商主体对其商号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其他人不得干涉和非法使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0条规定,企业名称牌匾应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可适当简化但需备案。土地使用权登记应向土地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持证上岗制度适用。土地使用权续期需在届满前一年提出申请,土地管理部门应及时答复,除公共利益需要外应予批准。未使用或未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可被收回。国家土地使用权年限根据用途不同设定,如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九条 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和商品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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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3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