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涉及房产问题,需要带上房产证。办理离婚登记居民必须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 3、二寸半身免冠单人照片两张; 4、离婚协议书各三份(如有电子版一并带上,可适时更改); 5、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部分的证明,房产证、行驶本原件和复印件、涉及公司股权分割的相应工商机关证明; 6、离婚协议中注明户口迁移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财产分割条例》 第二十三条 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对半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