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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款流程
释义
    

法律主观:
    


    1,首先,需要提供个人真实 身份证 及其复印件,并且,根据不同用途的 住房公积金 ,提供不同的、相应的证明材料,然后需要接收和填写单位的住房 公积金提取 再。探索,并注意建立一个单位预留印章。确保有效性。 2,第二步,应采取上述文件、申请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向原 公积金 开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3、第三步后,对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确认个人情况是否符合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确定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 4,如果提供的文件不完整,需要尽快申请补充;如果申请条件是一致的,个人情况是正确的,身份是真实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准许你的提取请求。 5,一般来说,在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要求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必须在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会尽快通知。 6、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你的申请,并通过审核,需要提供指定银行的个人储蓄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7、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完成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后,所申请的资金将包括在所提供的账户中。然后就去银行取银行卡拿到住房公积金。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 退休 的; (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 购房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 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继承人 、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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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6: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