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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还贷款取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释义
    公积金贷款需要的资料如下:
    1、借款人以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2、借款人、配偶户口本复印件;
    3、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原件;
    4、借款人结婚证复印件;
    5、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信息备案摘要;
    6、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
    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一、住房公积金缴纳条件如下: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公积金房贷的条件,具体如下:
    1、有所在城市的居留证或有效身份证;
    2、必须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
    3、职工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总而言之,公积金贷款手续复杂,为了节省贷款审批时间,同时保障顺利获贷,贷前借款人应按要求准备好贷款资料;按时足额还款,借款人成功获贷后,一定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款,以免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影响未来贷款、信用卡的申请。
    一、南京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申请贷款前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正常状态。2.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3.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出具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大修证明。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购房合同登记后一年之内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采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的,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完毕6个月内申请贷款;申请贷款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已过户完毕的,在《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完毕3个月内申请贷款。建造、翻建住房的,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6.购买第一套或符合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7.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8.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结清的情况下,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限制条件:信用报告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1、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仍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的;2、借款申请人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3、贷款申请时近两年内,申请人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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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2: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