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炮证办理的条件 |
释义 | 1、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 2、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4、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 一、炮证的申报材料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 (五)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平面示意图或实测图); (六)烟花爆竹专营公司现场评估报告; (七)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与许可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二、炮证的办理时限 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一、布点原则及办证条件 第三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以下简称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批发许可证。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