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居住超过多久就有继承权? |
释义 | 房屋继承权继承财产需要注意如下问题:房屋继承必须是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只有居住权的房子能否继承 只有使用权的房子一般是不可以继承的,继承人可以继承的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只有使用权的房屋属于被继承人生前租赁的房屋,不具有所有权也就不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不能继承。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办房子继承权公证需要多少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20万元以下的按2%收取;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1.5%收取;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按1%收取;1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收取;低收费200元。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是法律所规定的,所以公证机关在办理公证房产案件的过程中需要按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房子继承需要什么证件? 房产继承需要提供的证明有: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自己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证明;3、被继承人房产所有权证书;4、对共有财产继承人协商一致的证明文件,具体细节可到房产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子女出资购买房屋给父母居住,房子继承是怎样的 子女出资给父母买房后,房产证上的名字是父母的名字,这种情况下,房子是属于父母亲的,父母去世后,房子属于父母的遗产。所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有继承权,应当依法办理继承手续。如果子女出资给父母买房后,房子给父母居住,但是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出资人自己的名字,这种情况下,不存在遗产继承问题。父母去世后,房子仍然是出资的子女所有的。房产权属,原则上以登记为准。登记为父母的,即为父母的房产。子女的出资,在法律上视为借款或赠与。父母与子女,在法律上,完全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房产登记在父母的名下,该房产在法律上就是父母的房产;而子女的出资,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的,在法律上可以认定为借款;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的,则在法律上视为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房子遗产继承需要交税吗? 遗产继承房子要交税。继承房屋的需要缴纳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契税。其中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包括营业税和个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遗产房屋过户手续是:1、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2、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3、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4、领取完税凭证换领新的产证。相关法律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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