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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
释义
    

法律主观:
    


    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 》相关规定, 行政强制措施 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 法规 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因此,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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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5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