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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三年多没办税务登记证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自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临时经营营业执照)或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经营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生产经营所在地县(区)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非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住所地县(区)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注销工商营业执照必须先交清税款、罚款及滞纳金。
    三、你还得需要补办营业执照正本原件才能进行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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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3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