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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立农村存量建设用地通过什么审批
释义
    建立农村存量建设用地通过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审批。审批手续如下: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需要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人户籍登记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人所属村委会同意使用宅基地的意见;
    (4)拟使用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及界址范围的材料;
    (5)市、县(区)规定的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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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3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