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产假国家规定 |
释义 | 杭州产假国家规定 1、产假天数 (1)目前杭州怀孕女职工顺产享受生育津贴天数由之前的98天上调至128天。 (2)难产(助娩产和剖腹产)享受生育津贴天数由之前的113天上调至143。生育多胞胎的女职工,每胎增加15天。 (3)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计划内、外流产统一按此政策享受生育津贴。 2、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生育时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生育津贴享受天数。 3、执行日期 2017年6月1日之后生育或流产的女职工均可享受上述待遇,另外生育医疗补贴未变动,剖宫产补贴2000元,助娩产补贴1500元,顺产、流产、引产补贴100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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