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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况会导致要约失效呀
释义
    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会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所谓要约就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
    一、承诺的概念和条件分别是什么
    承诺的概念是,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作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条件是,除交易习惯或要约另有约定外,一般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并且需要及时到达受要约人。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作出的承诺的除外。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要约失效的情形如下: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确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合同做好准备。
    三、要约需要撤销与撤回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2.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当事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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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9:0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