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会导致要约失效呢 |
释义 | 下列情况会导致要约失效:要约被拒绝的;要约被当事人依法撤销;承诺的期限届满,但是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或者受要约人在接收到要约后,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 一、要约可以进行撤销吗 要约可撤销,要约可撤销的情形如下: 1、如果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的通知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可以撤销要约; 2、如果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的通知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 二、该怎么区别新要约 区分新要约:新要约是受约人收到要约通知后向要约人发出的新建议或建议。受约人表示将原要约条款变更为条件订立合同,即受约人向原要约人发出的新要约。此外,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同意在承诺期内接受要约,这也是要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后表示承诺的,不是为了承诺的,而是为了新要约。 三、承诺失效和承诺延迟的情况有哪些 承诺失效的情况有: 1、承诺被撤回; 2、迟到的承诺; 3、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遭到要约人反对的,该承诺失去效力。 承诺延迟的情况有: 1、超过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作出,因而出现了迟延; 2、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政等其他原因,没有及时到达要约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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