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失效的话意味着什么 |
释义 | 要约的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拘束力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人不再承担接受承诺的义务,受要约人亦不再享有通过承诺使合同得以成立的权利。 要约失效后,合同即失去了成立的基础,受要约人即使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 一、约定要约或者让约算是行政行为吗 要约不属于行政行为。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反要约的意思是什么 反要约是指被要约人对要约人的要约条款不满意,然后根据自己可以接受的条款在原要约的基础上向原要约人提出新的要求,是被要约人放大、缩小或变更要约人发出的要约内容后接受的行为,即新要约。如果甲方此时接受新的要约是承诺,甲乙双方就新的价格达成了合议。双方可以根据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 三、简述合同订立过程的主要阶段有哪些 合同的订立程序有两个阶段,分别是要约和承诺。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要约是指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都有约束力。承诺也可以称为接受或接盘。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表明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合同即宣告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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