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党手续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法律分析: (1)要求入党的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采取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3)组织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4)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教育观察,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5)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 (6)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7)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8)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9)基层党委预审后,审查结果书面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0)支部委员会将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11)上级党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 (12)上级党委集体讨论和表决,将审批意见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13)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1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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