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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怪盗基德会判什么刑
释义
    窃取他人财物的,是盗窃罪,处十年以下惩役。日本学者一般认为,作为盗窃罪的主观要件,除要有故意外,还必须具备不法取得,即非法占有的意思。所谓非法占有的意思是指:“排除权利者,将他人之物当成自己的所有物那样按照其用途进行利用或者处分的意思。”但是应当注意的是,日本刑法典和我国刑法典一样,均没有在法条上明文规定盗窃罪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学理上的认识,因此在日本学界也存在“非法占有”目的的必要说与不必要说之争。必要说认为盗窃罪是对所有权的侵犯;只有主观是具有非法所有的意图,才能表明是侵害了他人的所有权;而不必要说认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侵害他人占有的财物,只要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就产生法益侵害的结果。 然而,日本刑法典改正草案第326条规定的:“因没有得到占有者的同意,把他人的汽车、飞机及其他具有发动机的乘用物一时性的使用者,处三年以下徒刑或1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拘留。” 从这种“使用型”盗窃的规定看出日本刑事立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并没有要求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实施盗窃罪。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 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屡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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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22: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