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卫生计生委承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各部门分工负责的体制下,为保证监管工作的整体性和有效性,有必要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以免各个监管部门在工作衔接上出现交叉重复或者监管漏洞,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实现环环相扣的无缝衔接。因此,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委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委,便于其根据相关食品安全隐患信息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对发现可能存在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苗头性问题的,研究开展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专项整治,避免危害发生或扩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接到卫生计生委通报的食品安全隐患信息后,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对发现安全隐患的食品、发生问题的原因、生产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查证。 法律依据 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