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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应该由谁担任
释义
    儿童法定监护人应该由父母来担任。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一、监护人变更有哪些法律规定
    变更监护人法律的规定:
    1、当事人可以指定变更监护人。监护人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担任,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2、法定变更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的,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母、兄、姐可以按顺序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二、被监护人是否可以选择监护人
    被监护人一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不能自己选择监护人,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但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自己选择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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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9:4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