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委托监护人确定
 (1)由父母委托他人做其子女的监护人。
 (2)由法定监护人把自己的监护职责委托他人实施。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