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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的自产自用产品?
释义
    不同情况不同处理:生产应税货物不缴纳增值税,生产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项目有: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科研试验教学设备、援助物资设备、残疾人专用物品、销售自用物品。
    法律分析
    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如果企业生产的货物用于连续生产应税货物的,不缴纳增值税;如果企业生产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则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拓展延伸
    自产自用产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如何界定?
    自产自用产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界定主要依据增值税法和相关法规进行。根据规定,自产自用产品是指纳税人自行生产、加工、修理、改造、自行提取或者自行采购的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或者非经营活动的货物、劳务。对于自产自用产品,一般情况下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然而,如果自产自用产品具备销售行为的特征,或者用于非经营活动的自产自用产品符合规定的销售条件,那么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因此,确定自产自用产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需要综合考虑产品的性质、用途、销售行为等因素,并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具体界定。
    结语
    根据增值税法和相关法规,对于自产自用产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需要根据产品的性质、用途、销售行为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一般情况下,自产自用产品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然而,如果自产自用产品具备销售行为特征或符合规定的销售条件,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因此,对于不同情况,应根据具体规定进行处理,以确保合规缴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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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3:4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