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海外引才战略的成功实施,带动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规模的海外人才回国潮。 法律依据: 《关于引进国外智力以利四化建设的决定》 (一)引进人才是指聘请国外专家来华短期或长期参加我国的各项建设,以及安排来华定居的华侨或外籍专家参加我国建设。 (二)引进人才要从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出发,当前应当集中力量,围绕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重大技术引进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某些缺门学科以及急待开发的新兴科技领域,分批进行。 (三)来华定居的专家,不论是华侨、外籍华人还是其他外籍人,均应尊重他们的意愿,一律来去自由。对来华定居专家的审批、工作安排、生活接待、经费开支、对外联系等各项工作,仍由劳动人事部负责办理。 (四)引进人才的单位,应是领导班子较强,知识分子政策落实较好,具备必要的工作条件,能够发挥人才作用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