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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2. 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或产品涉密;
    3. 无外商(含港澳台)投资和雇用外籍人员,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4. 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与境外人员(含港澳台)无婚姻关系;
    5. 由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要求;
    6. 一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7. 无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保密资格:
    (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密资格的;
    (二)擅自引入外商投资或雇用外籍人员的;
    (三)出租、转让、转借保密资格证书的;
    (四)存在重大泄密隐患,经警告逾期不改的;
    (五)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发生重大泄密事件的;
    (六)有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行为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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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3:0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