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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密协议是否需要盖章才有效?
释义
    保密协议的有效性与签字盖章有关,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保密事项、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等内容。根据最高法院解释,未约定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若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解除竞业限制并要求补偿。同时,保密协议应合理约定技术秘密范围、支付保密费用,并尽量缩短竞业禁止期限。若对保密协议有疑问,可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法律分析
    保密协议只签字没盖章有效吗?如有双方签名有效,只有单方签名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区域、期限、经济补偿和违约金数额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但禁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并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签订保密协议的时候要注意这些事情。一是;合理地约定技术秘密的范围,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技术不应列入保密合同技术秘密的范围。二是;要求支付保密费用,不论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保密,还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竞业禁止期限内的保密,均应要求企业支付保密费用,以及支付方式。三是;对竞业禁止的期限尽量要缩短,竞业禁止的期限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在签订含有此条款的保密合同时,尽量争取该期限要短。对于保密协议还存在疑问,可以找个专业的法律界认识来帮助你解决。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保密协议需要双方签字并盖章才有效。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特定人员约定保密事项,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需支付违约金。签订保密协议时需注意合理约定技术秘密范围、支付保密费用和缩短竞业禁止期限。如有疑问,建议寻求专业法律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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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8 4:3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