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女办理结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当事人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等。且当事人准备好前述相关材料后,直接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