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请问男女双方如何结婚手续?
释义
    男女双方办理结婚手续流程:
    1、申请:
    (1)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男女双方制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3、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男女双方怎么办理结婚手续
    结婚证需要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符合以下条件的,婚姻登记机构会发给结婚证: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2、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3、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请问男女双方选择诉讼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男女双方选择诉讼离婚是否复杂,要根据具体情况。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以及诉讼费,法院立案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手续怎么办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手续这样办理: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二寸相片各一张,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3、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手续怎么办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手续这样办理: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二寸相片各一张,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3、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
    结婚的实质要件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该内容由 吴彭龄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15:3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