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决后怎样证明感情确已破裂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主要从以下方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1、婚姻基础是否牢固。闪婚、买卖婚姻、包办婚姻的婚姻基础相对脆弱,经过一段时间恋爱后结婚的婚姻基础相对牢固。 2、婚后感情状况。婚后是否长期分居,是否发生过家暴,是否有一方出轨,如果是,说明感情存在破裂可能。 3、离婚的具体原因。如果离婚的原因是一方有不适合婚姻生活的严重疾病,或者一方有吸毒、赌博等不良恶习,或者一方被判以严重刑罚等原因,法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4、夫妻关系现状。例如是否处于分居状态,如果长期分居,可以认定双方感情破裂,但如果曾经分居后已经和好,则不能认定双方感情破裂。 5、有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都会进行调解,确认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否愿意和好,如有和好可能,则不会判决离婚。 一、夫妻感情破裂判断标准 夫妻感情破裂认定的标准如下: 1、夫妻之间双方有长期积怨,不可能和好; 2、夫妻一方存在重婚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二、夫妻感情破裂怎样证明 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和判断。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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