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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区域划分包括哪些内容?
释义
    本文探讨了地域管辖的四个方面及其分类。一般地域管辖适用于没有特殊性质的行政案件,而特殊地域管辖适用于某些特别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一般地域管辖要让位于特殊地域管辖。共同管辖适用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这一特殊管辖规定表现出了对人身自由权保护的高度重视。
    法律分析
    地域管辖主要包括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在理论上可以被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共同管辖。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法律针对某些特别案件所列举规定的特别地域管辖。这种管辖方式优先适用于特定的行政案件。需要注意的是,特别管辖都是在一般管辖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它总是相对于一般管辖而言的。而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之间的区别在于,一般地域管辖适用于一般的行政案件,而特殊地域管辖则适用于某些特别案件。
    1、在内容方面,一般地域管辖所针对的行政案件都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性质案件,即没有人身强制措施、不动产等原因。它属于这些特别列举以外的所有行政案件,或称一般内容的行政案件。
    2、在法律适用方面,一般地域管辖要让位于特殊地域管辖。就是说,如果一个案件兼具两种性质,就应当优先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例如,一个案件,既是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同时又经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在管辖上应适用因不动产而起诉的特殊管辖,而不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规定。一、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这对所有因限制人身自由而起诉的案件都适用,而不管是否兼具一般管辖所规定的性质或内容。《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原告所在地为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被羁押、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的所在地。行政诉讼法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即共同管辖。这一特殊管辖规定,表现出的立法意图就是对人身自由权保护的高度重视,为了便于公民参加诉讼,保护其人身自由权,法律设定了更为充分、方便的管辖制度。所以,凡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无论它的表现形式或存在状态怎样(如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等),一律适用该特殊管辖。
    结语
    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是行政诉讼中的两种管辖方式。一般地域管辖适用于一般的行政案件,而特殊地域管辖适用于某些特别案件。在内容方面,一般地域管辖所针对的行政案件都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性质案件,而特殊地域管辖则适用于具有特殊性质的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一般地域管辖要让位于特殊地域管辖。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即共同管辖。这一特殊管辖规定表现出了对人身自由权保护的高度重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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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1: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