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经济处罚:公司成立后 无正当理由 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 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不依法正常注销的,第三年不年检会被视为自动吊销。 2、公司黑名单: 未在规定时间 内注销的企业会被工商部门拉进黑名单,以后该企业要去工商、税务办理任何事务都会比较麻烦。 3、法人黑名单:被吊销 企业法定代表人 、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义再注册公司。税务则永久被列入监控黑名单,如再注册公司,将被税务机关追溯补税罚款。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罚款;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进入征信系统,对本人以后银行贷款、出国等都会有所影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八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为市场主体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