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逃逸是负全责的,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的内容,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以下两种情形的,不予减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定》第氏族兆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歼租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穗樱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