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公司法人逃跑,企业该怎么办? |
释义 | 法人跑路后果及债务追索:恶意欠薪可被检察院起诉,刑期2-5年;倒闭企业工资可由欠薪垫付委员会先行垫付;股东逃债有限责任转为连带责任,个人财产可被追索;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责任逃避债务需承担连带责任;虚假破产导致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主管人员可被判刑并处罚金;破产清偿顺序中职工权益优先于股东权益。 法律分析 一、法人跑路后果 公司亏欠倒闭法人跑路了,如果是恶意欠薪的话,检察院可以以恶意欠薪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刑期一般是2到5年。 1、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合法经营,而不应当遇到纠纷时,就采取逃避、躲避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2、如果公司倒闭或者企业的法人,经营者逃逸的,劳动者的工资可以先行由当地的欠薪垫付委员会先行垫付。 二、公司法人和股东跑路逃避债务股东逃债的话,那么由有限责任转为连带责任,可以对股东的个人财产进行追索。 对法定代表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三、股东申请破产的话,破产也是要根据破产清偿顺序来的,公司对外的商业债务属于共益债权,优先于公司股东的权利。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结语 法人跑路后果严重,恶意欠薪可被检察院起诉,刑期2-5年。用人单位应合法经营,不得逃避纠纷。若公司倒闭或法人逃逸,工资可由欠薪垫付委员会先行垫付。股东逃避债务将转为连带责任,个人财产可被追索。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责任,逃避债务将受罚。破产清偿顺序中,共益债权优先于股东权利。破产财产清偿顺序包括职工权益、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和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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