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权,但是没有逮捕权,逮捕权是公安机关所有的。 1、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的。 2、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未予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法院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