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案件审判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况分别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法律其他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