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用人单位不能以债权折抵员工工资。工资的组成包括工资、薪金、加薪、劳动分红及各类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应当以法定货币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债权不属于法定货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