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深圳劳动仲裁程序 1、书面申请程序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书面形式申请仲裁,有利于明确表达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及其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也便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以及在决定受理后,向被申请人转达原告的仲裁请求及其依据,方便被申请人行使答辩的权利,有利于仲裁活动的进行。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2、劳动仲裁申请书的内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口头申请程序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但是根据本条第三款规定: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有书面申请和口头申请两种方式,以书面申请为原则,口头申请为例外。 二、申请劳动仲裁时效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2、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劳动者应清楚权利被侵害的时间,以便在有效期间通过合法手段维权。 4、如果劳动者曾经向企业主张过自己的权利,则必须保留相应证据(有相关部门或领导签收的书面资料原件,或书面文件邮寄回执等)。 5、否则,一旦用人单位否认,而劳动者又拿不出相应证据,被仲裁委采信的几率为零。 6、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7、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