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应该怎么赔偿 |
释义 | 医疗纠纷赔偿的项目有以下十一种类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2、误工费:按照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一、医疗纠纷应该如何调解 1、患者与医院协商解决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调解协议书,以此种方式解决医疗纠纷,通常称之为私了.由于医患双方医疗纠纷本质上是平等的医患主体双方的民事争议,依据民法自治原则,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 2、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 我国卫生行政部门是政府的一级职能部门,其职责主要是贯彻实施政府的卫生方针政策,保障人民的健康,因此卫生行政部门参与处理解决医疗纠纷是由其职责所决定的,当医疗机构和患者单独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协商解决。 3、民事诉讼方式解决 当卫生行政部门也不能成功调解时,医疗纠纷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即发生民事诉讼。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前,都要劝双方进行调解,并以法官身份提供第三者的帮助,称之为司法调解。医患纠纷经司法调解仍不能解决纠纷,法官不得不进行司法裁决,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解决纠纷,这是医患纠纷解决的最后方式。 二、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 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交费单、挂号单等诊疗凭证及病历、出院证明等证据可以用于证明医疗关系存在。患者一方提供不出上述证据,但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医疗行为存在的,可以认定存在医疗关系。 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应提交由其保存的所有涉案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制作的客观性病历资料与主观性病历资料均为证据材料。 当事人对病历资料及其他进行医疗鉴定所需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异议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先行组织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人民法院应根据举证、质证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确有必要的,应告知当事人申请文件检验。经文件检验确认后,人民法院方可委托进行医疗鉴定。 当事人遗失、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病历,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改变病历资料的内容,导致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明或有无过错无法认定的,应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病历确有涂改但当事人主张该涂改并不影响病历实质内容的,应对涂改不影响病历实质内容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也可以通过采取咨询专家等方法加以认定。 一方当事人对对方保存或控制的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合理质疑的,由保存或控制病历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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