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宝安区劳动仲裁在哪里? |
释义 | 劳动仲裁在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即可。 如果用人单位是在县区一级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可以向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县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用人单位是在市一级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可以向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市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县区一级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如何申请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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