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律上噪音扰民的界定是: 1、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而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超出上述标准,则为扰民。 2、噪音扰民的时间一般是晚上十点到第二天六点之间,超过规定的分贝就可以定义为扰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八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