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
释义 | 著作权法的客体包括文字、口述、艺术、建筑、摄影等作品,民间文学艺术、计算机软件等也属于著作权的范畴。著作权最初是指复制权,即印刷出版权,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著作的种类不断增加。 法律分析 以下作品都属于著作权法的客体。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在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内创作的作品,均属著法保护范围。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和以类似制作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此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也是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涵义是(版和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 拓展延伸 著作权法中的作品范围及保护对象 著作权法中的作品范围及保护对象十分广泛。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创作,如文学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建筑作品等。这些作品不仅包括已经形成的作品,还包括尚未完成的作品。保护对象主要是个人的原创作品,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作品。此外,著作权法还保护编者选编的作品、翻译作品、注释作品、汇编作品等衍生作品。总之,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十分广泛,涵盖了各个领域的创作作品。 结语 著作权法广泛保护各领域的创作作品,如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范围包括文字、口述、音乐、戏剧、美术、摄影等多种形式。不仅已完成作品受保护,尚未完成的作品也在保护范围内。保护对象包括个人和组织的原创作品,以及衍生作品如编者选编、翻译、注释等。著作权法的宽泛保护确保了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四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九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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